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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(简称黑龙江省纠风办)是我省专司纠风工作的机构,成立于1990年,设在省纪委监察厅,由省委常委、常务副省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一名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,一名省纪委常委任副主任,省纪委纠风室主任任副主任。省纪委内设一个室(简称纠风室),具体履行省纠风办的职责。省纠风办主要职能: 一是协助省委省政府组织协调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;二是依法行使监察机关的检查权、调查权和处分权,纠正和查处不正之风问题;三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授权,督促、检查、指导各地区、各部门的纠风工作,承担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报告。工作职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: 一、根据国务院纠风办部署的纠风工作任务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,研究制定我省的纠风工作实施方案,确定工作目标、任务、措施。 二、建立协调机制,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,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纠风工作责任;协调共同承担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,使其紧密配合、齐心协力完成任务。 三、开展调查研究,及时了解和掌握纠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独自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。 四、对纠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,帮助总结经验,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,及时查处不正之风案件。 五、向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政府及时反映纠风工作的进展情况,针对全局性、倾向性等重大问题,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对策和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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